第一代的嘉義神社創建於大正 4 年
(1915),建築方位為坐北朝南,目前尚保
存石砌基壇、拜殿柱基遺址及地坪遺構;第
二代的嘉義神社於昭和 15 年(1940)改建,
昭和 17 年(1942)完成社殿,建築方位為坐
東朝西(即射日塔現址),並於昭和 18 年
(1943)完成附屬館所:齋館與社務所。台
灣光復後,神社本殿改為忠烈祠使用,民國
84 年發生大火全毀,原址改建為「射日塔」
。附屬館所於民國 87 年核定為市定古蹟,
古蹟範圍包括齋館、社務所、手水舍、參集
所、神輿庫及參道(含兩旁的石燈籠、高麗
犬石雕)。
齋館及社務所是兩棟不同功能但同為神
社的服務設施,且串聯在一起的空間。齋館
係前往神社祭祀前齋戒準備的地方,室內面
積 70 坪,呈長方形,設有祭壇、式場、房間
等設施。社務所為行政管理與值夜的場所,
室內面積 61.16 坪,略呈 L 形,設有中廊做為
進出齋館的孔道,兩側隔成數個房間使用。
該兩棟建築物屬日式「書院造」木構造
,使用天花板、方形柱、榻榻米系統、紙橫
拉門,玄關、外廊道等建築元素,構造精美
,藝術表現優雅,在台閩地區較為稀有,富
獨特性,具有保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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