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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
文化局 |
公告日期 |
2009/10/8 |
新聞標題 |
98年度嘉義創意文化園區「創意市集」活動管理注意事項 |
新聞內容 |
98年度嘉義創意文化園區「創意市集」活動管理注意事項
一、活動緣起
嘉義創意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重要基地,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中保留最多舊酒廠設備及機具的園區。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於98年度接受行政院文建會委託代管本園區之管理維護,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及凝聚產業群聚效應,特規劃辦理「創意市集」活動,打造創作者與消費者交流平台,進而塑造創作者與生產者、創作者與消費者、生產者與消費者間交互回饋的循環機制,達到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推動目標。
二、創意市集場地說明
本園區(原嘉義舊酒廠)緊鄰嘉義火車站商圈,無論是從火車站之前、後站出發都只要步行約5分鐘即可到達。佔地約700坪可容納上千人,菩提樹影扶疏的綠色廊道「中央大街」為園區中最具舒適、休閒,亦可舉辦創意市集或其他戶外文化活動的最佳場域。本園區規劃之「創意市集」期待可以帶給雲嘉南地區民眾與旅客複合式的藝術饗宴。
三、活動攤位申請條件
(一)報名資格
凡具創意性、獨特性、特殊性及具文化內涵之合法立案公司、企業、機關、學校、團體、工作室、個人等皆可報名申請。
(二)市集之商品及作品
凡可達到文化創意產業效益及發揮市集產值之相關商品及作品,皆可擺設。
四、申請及審核通知辦法
(一)統一以書面方式報名,報名表請參見附件一,請填妥之後寄至或交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文化資產科王曣小姐收。若以傳真方式,請傳真至(05)271-1645;若採E-MAIL方式,請改存檔名為攤位名稱,並將報名表寄至yenwang@cabcy.gov.tw王曣收,並將主旨欄填為嘉義創意文化園區創意市集+攤位名稱。有疑問者請來電(05)278-8225分機508。
(二)本活動市集攤位有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保有審核申請攤位之權利,審核通過後,統一以電話通知,並將名單公佈於本園區部落格上(本園區部落格網址為http://www.wretch.cc/blog/CYCCP)。
五、活動說明及場地費用
(一)活動時間
1.每月第三個星期六,下午2時至晚上8時。 2.攤位佈置準時於下午1時開始,本活動結束後,請於晚上9時前復原攤位。
(二)場地設備及相關規定
1.本園區將提供帳篷(或園區簷廊空間)、照明設備、會議桌(180cm*90cm或180cm*60cm)1張、折疊椅2張等,桌子數量有限歡迎自備,並請於報名表註明桌子數量與大小。
2.各攤位大小含桌子約為180cm*150cm,有其他空間需求者請於報名表註明,並自行攜帶桌子等設備。
3.本園區絕對禁止使用火及瓦斯。園區所供電之電壓為110v,欲使用特殊照明設備與用電器材者,請於報名表註明,並請自備延長線(3公尺以上)與變壓器。
4.攤位須自行設計招牌,並佈置出具有特色的創意文化藝術氛圍。
5.攤位應準時進場與撤場,並遵守相關規定事宜,並於每次活動結束後,自行將該攤位清理乾淨,垃圾放置於集中處,請作好垃圾分類,並由主辦單位負責清運垃圾。
(三)活動費用
1.本園區為推廣創意市集,每次活動酌收攤位租金新台幣100元整,惟為確保申請之攤位確實出席及設備之維護,須收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待活動結束後進行場地復原,經主辦單位確認場地清潔及器材狀況後,另行辦理退費。
2.若有無法依約定出席者、未依規定將場地及設備恢復者或未自行維持清潔垃圾者,得沒收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並於3個月內不得申請本活動攤位。
3.保證金請於活動一週前繳納予主辦單位,請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文化資產科或嘉義創意文化園區(60041嘉義市中山路616號)繳交,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05)278-8225分機508詢問。
六、本管理注意事項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以上資料,主辦單位得因實際情況,隨時補充及修正,並公佈於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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